2025年11月19日,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发布了新版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(沪人才规〔2025〕3号),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。这可是继2020年版政策实施5年后迎来的重要更新👏,下面汇英留学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新政变化🧐。

取消计划生育限制
旧版规定:
2020版(旧)第三条(二)第5项: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。
2020版(旧)第六条(四)第3项:有子女的,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。
新版规定:
2025版(新)相关内容已删除,有子女的,仅需提供子女出生证(无需计生承诺)。
影响人群:此前因“超生”问题无法落户的留学生,现在可以正常申请啦🥳!二胎、三胎家庭也不再有任何障碍,真是重大利好。
删除刑事犯罪记录条款
旧版规定:2020版(旧)第三条(二)第6项: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。
新版规定:2025版(新)相关内容已删除。
主管部门变更
原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新主管部门变为上海市人才工作局(市人才局)🧐。
新增材料要求
个人材料新增第6项:“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”。这是一份简单的承诺书,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,有官方模板可供参考📋。
本次新政延续了2020版的主要落户门槛,学历结构、社保缴纳时长、劳动合同年限等基本条件均未发生重大变化,让留学人员心里更有底啦。
学历学位要求保持不变
留学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学历条件:
第一类:
国(境)外博士,累计国(境)外学习时间至少为一年,若为联合培养,国(境)外学习时间至少半年。
第二类:
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国(境)外硕士;或国内非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并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;或在国(境)外获得本科和硕士双学位。
第三类:
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获得本科。
第四类:
国内取得硕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后赴国(境)外访学或进修一年及以上。
第五类:
其他在国(境)外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,但不满足前述高水平大学或“双一流”条件,适用更高社保标准。
新政继续强调,境外学历须以教育部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中标注的授予院校为最终认定依据📄。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。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(Times Higher Education)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(U.S. News & World Report)、QS世界大学排名(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)、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(Shanghai Ranking’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)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,以市人才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📋。
多类人才可实现“快速落户”
可直接落户的人员类型
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留学人员,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:
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博士🎓。
在国(境)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👨🏫👩🏫。
在世界500强企业、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、技术或科研职务💼。
经市人才局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🌟。
此类人员无需等待社保周期,是政策中最高等级的落户通道🚪。
六个月社保可申办落户的人员
以下两类留学人员缴纳六个月社保即可申请落户:
由纳入“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”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🧪。
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、技术、工程、数学等紧缺专业学位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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